教育學程

師資培育學系甄選之師資培育生

師資培育生依當學年度學系甄選名額,以各學系學士班入學之一年級新生人數40%為限,分二階段方式辦理甄選。取得第一階段師資培育生資格者,為本校教育專業課程預修生,僅得至多修習6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取得第二階段師資培育生資格者,方取得本校正式師資培育生資格。

 

教育學程生

本校各學系未獲甄選錄取中等師資類科師資培育生資格之學識班學生及碩博士班在校學生(不含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每學期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及其他違反之情事,若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居該班排名前70%者,以及碩博士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38者,均得依當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簡章之規定,申請參加甄選。